申请书的提出,也是征求上级的同意,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下面是66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调查令的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女,xx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原x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原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原在xx专家门诊、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这些单位存在经营的延续性、权利义务的承接性,故而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期限应从始计算,但因卫生部门不配合,申请人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原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女子妇科医院、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的延续性、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唐山市巨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安次区隆福市场;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调取本案
证据之一:实际中标施工建设总价款的相关文件资料
事实与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人唐山市巨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掌握的实际中标建设工程款”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是本案诉讼质证及索要居间报酬依据的关键证据,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20xx年1月25日,双方签订《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房建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投标中介费收取协议书》后,被申请人成功中标并实际施工建设,按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按中标价的3.5%向申请人支付中介费”,但是实际工程总价款相关文件资料证据,由被申请人掌握,原告无法获取。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请贵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该项证据。
此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唐山市巨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6
申请人:徐静,地址:唐山市路北区79号小区102-1-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丽娜向法院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丽娜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丽娜诉徐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xx)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天平保险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丽娜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天平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
第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
申请人:
20xxx年5月4日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7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x月x日
调查令的申请书篇8
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
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沈阳市电话:,
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诉我借贷纠纷一案,经和平法院一审我们败诉提起上诉现在贵院审理因有重大事实直接决定本案性质特提请二审法院调取:
原告说在20xx年11月2日把在20xx年11月3日把钱全部提出来,超过五万就得凭本人的身份证核实后取款,原告在有意回避47万取款条,要是骗子把钱都提出来就不会在20xx年11月9日去和原告公证,只有一种可能是经办人提走的钱,又要求骗子和他去办的公证(贷款都不公证就此特殊是以此要胁我们还钱), 而银行拒不提供该取款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虽然有此规定,但当事人还是想请求法院调取20xx年11月3日那47万取款条,查清事实,事实终究是事实啊,找出真正的贷款人啊,依法判决。
此 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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