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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初三年级七班的xxx。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是《交通安全伴我行》。
交通安全,对一个学校,一个家庭,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不能缺少的。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就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致残。
同学们,我们看到很多横幅上写着: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一停二看三通过,麻痹大意是灾祸。我们不能仅仅把它当成标语,而应该将内容牢记在心间,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车水马龙的路面,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都向人们敲响警钟,追根溯源,还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安全的形势相当紧迫。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沐浴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当你与亲人一起游玩,当你走在回家的路上,当你正为着理想而冲刺,你可曾意识到生命的可贵?如果你拥有一颗爱生命的心,那么请提醒你和你的家人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为了更好地珍视我们的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
4、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安全乘车。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学者,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发生。所以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同学们,我们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的人身安全,牵动着父母的心,也牵动着老师的心,我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请大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从我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使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标兵。”
一条条诚恳的建议饱含同学们之间的相互关爱之情,也一定会帮助同学们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初三年级的赵玺国主任也语重心长地向同学们提出建议,他谈到:
“同学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目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的形势相当紧迫。
对交通法规的忽视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大家对交通法规的自觉遵守、对交通秩序的自觉维护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2
最近,一条新闻在全国各大媒体以及网络上都闹得沸沸扬扬。
著名歌星李双江15岁的儿子无证驾驶与他人产生冲突,进而演变成打伤人事件,最终的结果是李双江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那天,电视中也在播这条新闻,爸爸妈妈趁机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法律是国家制定并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保护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知法、懂法并且守法,国家的治理才能井井有条。
从爸爸妈妈口中,我了解到,我国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容乐观,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也只有14、15岁,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甚至有的人为了上网费用或吸毒而残害亲人,那都是他们法律观念淡薄的结果,法律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小时候认为“法律”等同于“公安局”,因为不听话总是被大人“恐吓”道:“再不听话就叫警察叔叔来!”近似于“法盲”的我开始知道自己原来对法律的理解是多么片面。
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没有法律,国家将乱作一团。
法律同样保护人的正当权益,人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小学生,生活在法治社会,有许多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地学习、成长,比如《九年制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就好比校规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同学们安宁的学习环境,同样,国法保障国家的安定与和谐。
我们年纪虽小,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勿以恶小而为之
刘备去世前告诉其子刘禅说:“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放眼今天,又何尝不是呢?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点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有些学生平时不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一身坏习气:迟到、旷课、泡网吧、吹口哨、相互打骂、讽刺,甚至结交一些社会痞子,向同学敲诈要钱;有的甚至去小偷小摸;还有的因为与同学有些矛盾,就纠集一帮人打群架。同学们不要认为这是区区小事,如果我们若闻,不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防薇杜渐加以改正,依然我行我素的话,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就会发展到违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学生现在的一些行为已经得到了违法的地步,比如盗窃同学财物、收取保护费等,只是因为你们年龄尚小,没有进行刑律追究而已,一旦继续下去,必将受到严厉制裁而毁了前程,那时再痛心疾首后悔晚矣。
二、勿以善小而不为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件好事可以看出一个人高尚纯洁的心灵。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累积,轻视一件件平凡的好的小事,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情。轻视一滴水就不会有有浩瀚的海洋。轻视一棵树,就不会有茂密的森林。轻视一砖一瓦,就不能盖好高楼大厦。千百年来,古人有许多强调“做小事”重要性的名言警句: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垒土成山,纳川成海,积善成德。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如果一个坚持做好事而不做坏事,那么,他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赞扬。一次关灯,一句善语,一次让座,一个微笑,都是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小小的善举,举手之劳,并不需要我们付出很多,却能换来谅解、和睦、友谊,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为自己做点事,美好的生活在大家的点点滴滴中创造,在持之以恒中延伸。
请留意你的行动,因为行动能变成习惯,请留意你的习惯,因为习惯能成为性格,请留意你的性格,因为性格能决定你的命运。小与大是相对的,但善与恶却是绝对的,再小的善也是善,再小的恶也是恶。善是一种循环,恶也是一种循环,让我们始终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但不免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法律只是司法机关的事,与自己毫不相干。其实,法律、法律,社会如果缺少了法的规范,便会造成个人约束力的丧失,从而走上歧途,影响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最近,在我们的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愚昧无知,漠视法律而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初三学生小兴,今年16岁,长得眉清目秀,智慧过人。自打他接触过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由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了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这个“无底洞”——网吧,差不多到放学了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的时间,小兴不仅花光了父母给的学费和生活费,还因为钱不够,不停地向父母要补习费、兴趣费,或者买各种学习资料,把得来的钱也统统喂给了网吧。学期结束时,小兴因拿不出成绩单,父亲找到了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了,学校也才知道上当受了骗,没能及时和家长沟通好。就在小兴的父亲深受打击的同时,又传来了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上网缺钱,拿了家中的一把水果刀,劫持了一名女中学生,在女孩的惊慌反抗中,水果刀刺进了女孩的心房……就这样,因为愚昧,因为无知,让一名青春阳光的少年踏上了不归的道路,让两个原本幸福安宁的家庭承受了巨大的悲痛。
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家庭都离不开法律。我们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更要学习法律知识,坚定我们的信念,知法、守法,严以律己,防微杜渐,使自己能够健健康康地成长!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5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发言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一中人。
今天,我一边发言,一边惭愧。因为我号召大家做的,我自己做的还很不好。比如,在锦绣华庭往一中拐的那个路口,我经常贪图方便,占用机动车车道;为了不迟到,在车辆不多的情况下,我还经常闯红灯。也不是不知道这样有安全隐患,就是觉得那么多次都没事,这次应该也没事。说到底,一方面是抱有侥幸心理,一方面是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为了发言,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向交警大队问了一些案例。那些血淋淋的图片,那些冰冷冷的数据,让我到现在还难受。
20xx年6月7日3点45分,尤某驾驶一辆货车,撞到了姚某,造成姚某及3个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姚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先在西关人民医院就近抢救,后来又转到了徐州。为了省钱,手术后又转回西关医院,稍微好转一点就回家疗养。现在,单医疗费就已经花了18万3千9百94元。要是再算上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费用,那数字一定很庞大。尤某一错再错,出事后再次违反交通法——逃逸。就因为这一逃逸,保险公司就不用替他出那50万的`商业险了。沉重的赔偿一定会压得尤家喘不过来气,姚家的生活也被彻底打乱了——姚某现在仍是植物人,连自己转个身也不可能了。
我算了一下,从家到一中,就算每天往返6次,就算每次闯红灯都能省出1分钟,那么大家一天能省出6分钟。我们延长上学天数,就当一年要上360天学,3年下来我们能省出6480分钟,也就是10个小时,不到5天。在这2160次闯红灯里,万一出一次车祸,咱们按轻的算,程度相当于踩空楼梯崴脚的那种轻。会怎么样呢?两个星期前,我家人崴了脚,一开始没在意,疼了两个星期后,5天前去了西关医院,医生看完片子后说:伤筋动骨100天,先打1个月的石膏吧。在这一个月内,伤脚不能沾地受力。从医院回家,上楼梯时只能靠蹦,我架着他,喊:“一、二,蹦!”然后一起使劲。上一层就得歇好一会。我家住四楼,到后来,他实在蹦不动了,说:“我爬吧。”结果才爬了几个台阶,他说:“不行,膝盖疼。”崴个脚,和交通事故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可已经衍生了这么多的疼痛和不便。
聪明人见微知著,善于从别人的教训中改进自己。从今天开始,我将改正自己的骑车陋习,不再抢道,不再闯红灯。希望大家监督我。在此,我也恳切地希望大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学们,我们都来做文明一中人吧。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6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同学们,每年的12月4日是宪法日,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在学校《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自身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学习行为、与人交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 守法 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演讲稿篇7
老师们、同学们:
说到交通安全,是一个沉重而又永恒的话题,它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关系到我们的生命,涉及到我们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据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每天车祸死亡3000多人,受伤5000多人,道路交通安全是百分之十的速度在递增,中国目前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在300人左右。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青少年被无情的车祸夺去了生命或造成了终生残疾。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被放在首位,没有安全,任何事情都将是泡影,都只是空谈而已。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保障我们人身安全最起码的.要求。同学们,扪心自问,对于交通规则,我们做到了多少?
你是否还在为了几秒钟的时间而无视亮起的红灯?你是否还在为了图方便在横穿马路时无视几步之遥的斑马线?你是否还在骑“英雄车”、单手撑把、大撒把、并肩骑车亦或是骑车追逐?你是否还在逆向行车,是否仍在机动车道内飞奔?你是否还会乘坐不安全的摩托车、三轮车、超载车亦或是无牌照的非客运车辆。这些,也许我们在做的时候并不觉得有什么关系,但如果等到悲剧发生才开始后悔,就真的太晚了。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的珍视我们的生命,同学们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时时记在脑中,贯穿于现实生活的每一天。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密切注意车辆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骑自行车时不追逐打闹,不撒把、不并肩行驶,碰到弯道时注意控制车速,小心避让对面来车。
5、坐车时,不在车内大声喧哗,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成为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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